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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谯城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1-01 22: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亳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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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颜集镇李沟村原委员颜景义违规收受群众礼品礼金问题。 颜景义任职期间,在本村三户群众建房过程中,刁难群众、索要现金4500元。2016年11月19日,经颜集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颜景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牛集镇财政所所长王自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0年8月,王自强为牛集村主任杨某某土地复垦工程款及时拨付提供帮助,收受其价值1038元的品牌手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在道路及新村配套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王自强为工程承包商刘某某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其价值4000元购物卡和2700元物品;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为及时拨付工程款,王自强为承包商徐某某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其价值1000元购物卡和2900元物品;2012年中秋节、春节期间,为及时拨付工程款,王自强收受承包商乔某某价值2000元购物卡。2016年7月1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自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王自强违纪款13638元上缴区财政。

 3、谯城区环保局项目管理股原股长李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鸿任职谯城区环保局项目管理股股长期间,在执法过程中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造成环保资金流失,其中李鸿经手签字37万元,同时,李鸿先后三次收受徐某某现金6000元。2016年11月1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鸿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环保局依法办理其行政开除手续。(亳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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