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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11-15 15:5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铜陵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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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亮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高亮使用公车先后5次到滁州探亲,3次到黄山市办理私事,产生的费用共计5090.95元,均在市国税局列支。2017年9月25日,高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素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素华先后收受下属单位市殡仪馆购物卡4000元,土特产价值500元,平板电脑1部价值5000元。同时,将个人车辆维修费等相关费用5036元在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9月25日,李素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没收。

 三、市国土局人教科科长蒋建林大办婚宴问题。2017年5月17日,蒋建林为女儿操办婚宴38桌。事前向本单位党组织申报承诺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但在实际操办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1.21万元。2017年10月9日,蒋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

 四、枞阳县项铺司法所所长盛锦秀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2月21日,盛锦秀接受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章某吃请,涉及金额1650元,被网络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2017年10月10日,盛锦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上缴。(铜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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