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区杨庄乡残联理事长刘庆君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1月至2017年11月,刘庆君在担任杨庄乡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群众办理残疾证明时,收受群众钱财共计5500元。2017年11月28日,刘庆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宿州市纪委监委)
宿州埇桥区杨庄乡残联理事长刘庆君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1月至2017年11月,刘庆君在担任杨庄乡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群众办理残疾证明时,收受群众钱财共计5500元。2017年11月28日,刘庆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宿州市纪委监委)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