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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查德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8-07-04 14: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县处级干部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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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监察委员会对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查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查德明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意图掩饰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等;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查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查德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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