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权威评论】宛新平:“容错”机制让实干者吃下“定心丸”

时间:2017-06-22 15:04    来源:中安在线     分类:权威评论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据报道,在充分调查后,近日铜陵市纪委对该市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容错,并督促其及时纠错改正。笔者认为,对实干者“容错”,比一味单纯问责更有温度、更为可贵,此举值得点赞、叫好!

这位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犯了什么错?事情是这样的:该市一区担保中心出借给某民营企业还贷周转金,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周转金未能按时归还,因而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为何“容错”?原来,市年初出台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而铜陵市纪委经过调查,认为该负责同志的出发点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属“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职尽责,出现无意过失或工作失误”,且不存在不正当经济交往行为,符合该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情形规定,所以对其予以容错,并督促其及时纠错改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建立容错机制,旨在强化改革者想改革、敢改革、谋改革的主观意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已成为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除安徽以外,北京、浙江、山东、湖南等多省市都出台类似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消除改革者、实干者的后顾之忧。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是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在我们身边,想干事的领导很多,能干事的干部不少,干成事的更是有目共睹,因为干事而出事的党员干部也有之。但是,“其心正,则其行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只要真正想干事,又何惧“出事”?只要是干正事,又何惧“多事”,只要能干成事,又何必“怕事”?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并非完人,他们有时候在干事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岔子”甚至“捅娄子”。只要干事者心底无私、尽职尽责、光明磊落,哪怕有些失误甚至犯了错误,组织上也会理解;只要干事者是为公为民、知错能改、问心无愧,人民群众也会包容。

对实干者容错,既是为改革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事者无忧,也是对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型干部的爱护。但容错绝不保护那些胡干蛮干、拍脑门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也不是乱作为者的“保护伞”,更不是违法违纪的“护身符”。只有将“容错”的运行做到公开透明,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了解,做到“有所容也有所不容”,才能达到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推进改革的目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