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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7-01-10 09: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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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远县双桥集镇张巷村原党总支书记李万强违规为村民申报低保等问题。2011年5月,李万强为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张某某出具配偶死亡虚假证明,并为其申报低保。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张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138.8元。李万强还存在其他工作失职等问题。2016年12月,怀远县纪委给予李万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淮上区曹老集镇高吴村原村委会主任高正徽骗取拆迁安置奖励款等问题。2012年,在高吴村土地整治项目拆迁过程中,高正徽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家房屋违规采取分户安置,骗取政府发放的放弃安置奖励款及搬家过渡费共计54843.6元。2016年7月,淮上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正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2016年10月,淮上区纪委给予高正徽开除党籍处分。

三、五河县头铺镇冯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邵志强揽工程等问题。2016年3月,在徐明高速公路桥下便道工程冯刘段施工过程中,刘绍志到现场干扰施工,威胁和辱骂项目部工作人员,要求承揽工程,致使工程停工。项目部被迫将冯刘段便道工程交由刘绍志施工,工程总金额44200元。刘绍志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参与赌博并殴打他人、占用学校土地违章建房、对抗组织调查等问题。2016年7月,五河县纪委给予刘绍志开除党籍处分,公安机关对刘绍志违法行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四、禹会区住建委拆迁事务所原聘用人员朱晓林收受现金、购物卡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朱晓林(已辞职)在禹会区住建委拆迁事务所工作期间,多次收受房产评估企业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28000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推荐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2016年12月,禹会区纪委给予朱晓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固镇县城关镇城南村原党支部组织委员齐洪光骗取拆迁安置补偿问题。2013年11月,齐洪光在城南村拆迁安置过程中,通过违规合并房屋拆迁面积、调换产权置换指标等方式,违规获利29484元。2016年12月,固镇县纪委给予齐洪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六、高新区山南新村社区党委书记景凤美在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至2014年,景凤美在负责山南新村社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公陈某某、舅母景某某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分别获取租赁补贴10538元、945元。2016年12月,高新区党工委给予景凤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取消其公公陈某某、舅母景某某保障性住房资格。(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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