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烈山区古饶镇半峭社区原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永安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在半峭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陈永安利用职务便利,将7.2万元工程保证金非法占为己有。司法机关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陈永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辞去居委会主任职务。
二、相山区精神病院院长高振德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高振德在明知患者为五保供养人员情况下,仍然利用其身份信息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2.12万元用于单位支出。高振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三、杜集区石台镇窦庄村党总支书记王道金拖欠村集体窑厂承包费问题。2012年以来,王道金无故拖欠村集体窑厂承包费共计6万元,直至组织调查才予以上交。王道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濉溪县铁佛镇朱暗楼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志红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王志红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森林增长工程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征地面积套取补偿款6.53万元。王志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淮北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