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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完善制度体系 提升巡察质效

今年以来,绩溪县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巡察工作的“纲”和“魂”,在落实上级政策中精准对标,在总结经验中提炼固化,形成了“以党内法规为核心、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相关规定办法为支撑”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县委巡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序运行。

以制度“磨剑”,实现村级巡察“全覆盖”。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精准确定巡察对象,把全县81个村居纳入巡察全覆盖范围,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以制度“定轨”,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先后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县委巡察工作规则》,明确开展巡察的主体责任、机构人员设置、监督对象内容和工作方式程序等,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大力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有效遵循。

以制度“打铁”,锻造过硬“巡察铁军”。坚持把“以制度管人”的理念贯穿于巡察队伍建设的始终。研究出台《巡察工作保密规定》《巡察回避暂行规定》《巡察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明巡察工作应当遵守的纪律规矩,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确保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旗帜鲜明、依法依规地运用好巡察“利剑”。

截至目前,该县已开展6轮巡察,对124个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发现问题1038个、问题线索85条。(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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