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委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作为切入点,结合市委有关规定,日前制定出台了临泉县《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预防“小圈子”现象的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着力于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性。
办法规定了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应当遵守的6条行为规范,鲜明的指出了党员干部应严禁组织或参加的9条“小圈子”行为,特别是“结干亲”“拜把子”等一些极具地域特色的“小圈子”行为。明确提出要将党员干部的“社交圈”“亲友圈”“生活圈”纳入重点监督管理,在监管责任上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检察机关、组织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党组织直接监督责任,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形成党组织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网络,扫除村级干部监督上的“盲点”和空白处。
在监督的方式上,办法明确要求将党内监督、行政机关监督、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家庭监督相结合,构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连续发生“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不仅追责到当事人和所在党支部,更要追责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部门。(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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