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东至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谈话函询作为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写好谈话函询“三篇文章”,有效发挥了第一种形态的警示、教育和提醒功能。2017年共谈话函询科级干部7人,今年以来正在对14名科级干部谈话函询。
做足“准备篇”,建章立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东至县县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程序、处置意见以及工作纪律等都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做实“实施篇”,规范程序。一是分析研判到位。对建议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问题线索排查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止谈话函询随意使用。二是审批到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室填写《谈话呈批表》或《函询呈批表》、《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等材料,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三是处置到位。承办室依据制定的谈话、函询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操作。谈话、函询结束后,撰写情况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批,根据谈话函询情况,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做细“后半篇”,跟踪检查。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现象发生,县纪委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审核力度,凡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事实的,从严从重处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及时转入初核。印发《关于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去年被谈话函询的7人在民主生活上就被函询事项进行了说明。(池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