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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通报巡察共性问题要求各单位未巡先改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党组根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先后巡察3家厅属单位。为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切实放大巡察效应,近日,省财政厅党组会同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印发《关于巡察发现有关问题的通报》,以前期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基础,梳理出“15个共性问题及其表现”通报给各单位,督促已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求未被巡察单位认真对照问题表现,举一反三,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即知即改、未巡先改工作。

通报还强调,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推动财政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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