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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四措并举”强化执纪问责

时间:2017-12-07 10: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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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坚持把执纪问责作为严肃党纪、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

一是加大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开展问题线索“起底清仓”活动,结合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件进行集中梳理,选择部分线索再次进行初核。综合派驻以来,共收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80件,自办57件,其中谈话函询15件、初核38件,立案审查11件,处理人数52人,其中17人受到党纪处分。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积极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工作,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已对1个单位和5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通过严肃追责问责,惩处失职失责行为,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三是积极践行“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参考意见》,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各类涉案因素,依纪依规提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处理意见。从处理结果来看,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置占67.3%,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置占23.1%,按照第三种形态处置占5.8%,按照第四种形态处置占3.8%。

四是注意凝聚执纪合力。突出攥紧拳头执纪,积极寻求省纪委领导、对口联系案件审查室的指导,加强与省直纪工委、各市纪委、兄弟纪检组沟通协调,补足执纪手段和经验不足的短板。挑选综合监督单位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参加案件核查组,对一些重要紧急案件集中办理,一方面通过以案代训提升各单位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执纪力量,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充分利用各单位内审力量,跟踪内审成果,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驻省经信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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