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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时间:2017-12-04 10: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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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的深谋远虑,深化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探索。近日,本报记者就如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进行了专访。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

记者: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那么,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马怀德: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这些监督方式的区别,就在于监督主体和途径的不同。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关键是将监督的压力逐级层层传导到位。由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包括我们常说的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通过这些方式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建议,促使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同级监督既指的是党员干部之间的监督,也是组织机构之间的监督,目的就是不允许一个组织在同级别中一权独大、不受制约。监督一定得是日常的,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接受日常监督。我们不希望一些领导干部成为“两面人”,不能上班一个样,下班一个样,监督应该全天候。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既是约束,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爱护。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的作用发挥不出来,监督不够有力,就很难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党的自我监督有力,党能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才能调动其他监督方式起作用。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

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织就一张全覆盖的党内监督网,助力打“虎”拍“蝇”

记者:巡视是党内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报告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这对于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具有怎样的意义?

马怀德: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的利剑作用凸显。为什么巡视能够发挥这么大的威力?除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创新了巡视方式。第一,实现全覆盖,中央十二轮巡视如期完成对省区市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第二,巡视具有灵活机动性,“三个不固定”不让你形成利益联盟,防止出现巡视机构被围猎的情况。第三,明确巡视的性质是代表党中央进行政治巡视,巡视报告要向党中央汇报,威力彰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一方面,它强调继续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开展相应的一轮轮巡视,另一方面,要在市县一级建立巡察制度。中央和省一级有巡视,地方有巡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巡视这一层级也会被及时反映,这起到了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作用。巡视的成果可以指导巡察,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让巡视更有针对性。因此,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织就了一张全覆盖的党内监督网,助力打“虎”拍“蝇”。

实现监督体系的贯通,各个监督方式之间,一方面信息要畅通,另一方面体制机制要有效衔接

记者: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应如何将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相贯通,增强监督合力?

马怀德:所谓监督体系,就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机运转。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这些监督方式,以前这些监督都是有的,但存在的问题是缺少贯通,相互之间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几种监督途径的有效结合。如果监督是分散的,就发挥不了合力,没有监督合力,又贯通不起来,监督形成不了体系,效果就达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表明这个体系的特点:一是由党统一指挥。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行业系统都要覆盖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监督要有权威,做到立行立改,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具体而言,实现监督体系的贯通,各个监督方式之间,一方面信息要畅通,另一方面体制机制要有效衔接。比如,党内监督和司法监督之间,制度不能够有冲突,不能相互抵消作用力。再比如,群众监督指的是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贯通,需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平台。只有贯通之后形成合力,才能构建成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只有这样才能跟党的监督相衔接、相配合

记者: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此项部署,应当怎样理解?

马怀德: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事关全局的一次重大政治改革。正因为是事关重大,党中央的决策非常审慎稳妥。此次决定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之前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进行试点,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和成效可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的基础,值得其他省市参照。二是,既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我们就要积极推进,不能耽误时机。选择恰当的时机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完成明年的确定目标——在全国人大换届期间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其他领导成员,构建自上而下的四级监督体系,打下基础。我相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将对明年三月全国人大顺利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建立监察委员会,积累有益的经验。明年的工作开展就会更加顺畅,合法性也有更好的保障。

记者: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请您谈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如何通过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彰显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从而探索出一条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马怀德:制定国家监察法,体现了我们注重用法治思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于整合反腐败资源,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形成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督机制,有很重要的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解决了监督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基本覆盖了所有主体,而监察过去是行政监察,覆盖不到立法、司法、政协、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只有这样才能跟党的监督相衔接、相配合。因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定力正风反腐,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但是要想真正做到不能腐,甚至达到不想腐,离不开一套严密的监督制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监察法的制定,对于构筑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最后实现不想腐的最终目标,意义重大。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就是在构筑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上不断地往前迈进。(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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