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寨县纪委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线”,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严把审理质量关,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把好“乡案县审”关口。“乡案县审”工作是指导乡镇纪委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后,在党委会议召开之前,须报县纪委审理室在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等方面进行审理把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方可结案。
用好“质量评审”举措。县纪委坚持把案件质量评审作为综合培训措施,依托具体案卷,对每个乡镇存在的问题集中梳理、逐一点评,以评促查,以评代训。在质量评审会议上,每个乡镇各提供上一年度已结案的2个案件参与互评,县纪委对评审结果及存在问题及时下发通报,明确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抓好“执行检查”工作。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每年度全县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采取查组织人事档案、干部任免、工资变动、年度考核、会议记录以及涉法涉刑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对未按规定兑现工资、年度考核、降低层次任职、处分文件归入个人档案等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收缴违规发放的工资补贴,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落到实处。(六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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