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太和: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7-11-28 10: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旧县镇宋沟村党总支书记高文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高文德任旧县镇宋沟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公款吃喝,从村办公经费中支付招待费2.3万元,其中用于烟酒支出3751元;违规发放村干部电话费补助4500元。2017年11月,太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文德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二、苗老集镇原党委书记张琼违规长期借用企业车辆等问题。2013年5月,张琼提议并决定借用安徽恒硕纺织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皖KHS039”北京现代车辆供苗老集镇政府使用,且没有签订协议,违规借用长达一年多时间,至2014年7月组织调查时,才将该车辆归还原企业。2017年11月,太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阜阳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