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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制定《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委制定印发《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机制,将巡察打造成锻炼培养干部的大熔炉。

为优秀干部搭建舞台,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办法》明确,区委管理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都要参加一至两轮巡察实践锻炼。同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区委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中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让优秀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前参加巡察,可以让他们在巡察实践中锤炼党性、经受历练。

严格选派程序和标准,确保巡察队伍活力。《办法》规定,区委巡察办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选派干部需求计划,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委组织部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巡察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以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严守纪律、综合素质高等条件为标准,提出适合人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人选后,区委组织部向有关单位通知人员选派情况。通过完善的选派干部工作机制,配强配优巡察干部,确保了巡察队伍活力。

实践考核任用相结合,从严培养锻炼干部。《办法》要求,区委巡察机构对选派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选派干部要把参加巡察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良好契机,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实践锻炼期满,区委巡察机构要对选派干部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工作鉴定。坚持实践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实践锻炼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区委将优先提拔任用;表现不好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区委共抽调干部59人次参加市区两级巡察,选派3名干部到区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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