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和越级信访,明光市纪委制定了《中共明光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反馈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实名举报反馈工作,积极探索匿名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反馈工作。
从程序、办理时限、内容等方面明确实名举报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反馈处理结果,要求实名举报办理结果的反馈率必须达到100%,承办部门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有效防止“你访你的,我调查我的”情况的发生。对承办部门的调查工作提出一些实用建议,如在首次反馈时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其反映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线索来源等。
从适用范围、反馈方式等方面探索开展匿名举报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匿名举报;群众普遍关心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匿名举报;涉及市直单位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且反映强烈的匿名举报;其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反馈的匿名举报,试用匿名举报办理结果反馈范围。反馈方式包括: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召开信访听证会;结合党务政务公开进行反馈;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典型案例通报反馈。
对信访举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无特殊理由,延误办理,应反馈而未反馈,引起矛盾激化的,追究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今年以来,明光市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42件,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内实名举报43件,已办结35件,全部进行当面反馈召开信访听证会1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1件匿名举报进行了反馈,取得良好效果。(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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