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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为敢担当的干部撑起“保护伞”

时间:2017-11-22 15:3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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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针对一些干部怕出错、不敢干等问题,歙县纪委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帮助干部打消顾虑、扔掉“包袱”、轻装上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手干事创业。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厘清容错界限。歙县纪委坚持以“区分开来”为重要遵循,明确界定容错的情形、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容的“红线”,仅今年以来,县纪委用好用活提醒、函询、谈话等处置措施,及时给1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5名副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扯扯袖子、拍拍肩膀,将潜在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干部既干事又干净、敢干事不出事,极大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区别对待出错“三种情形”,探索纠错举措。一是对不违反党纪国法、没有谋取私利,无意出现工作小失误,引发信访问题的干部给予撑腰鼓劲,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比如信访反映某局主要负责人在下属机构搬迁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调查取证后,及时给予澄清,让这位领导干部扔掉“包袱”、轻装上阵。二是对一些出小错干部,在分清错误性质和主观责任等基础上,经综合考量给予从轻处理。三是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或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党员干部,坚决不予容错。今年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王村镇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和岔口镇原党委书记潘楷大严重违纪案件,均给予“双开”最严厉党纪政纪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把握“三个关系”,落实防错责任。一是把握监督与教育关系。歙县纪委一方面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力度,实现纠错防错的双重效果。另一方面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撰写重点案件警示报告,组织编写《忏悔录》,对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让党员干部树立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二是把握容错与纠错关系。实际工作中把容错当手段,纠错成目的,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三是把握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的关系。歙县纪委既旗帜鲜明地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又坚持容错不容偏、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罪原则,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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