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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倪建胜:用好纪律戒尺 突出全面从严  

时间:2017-11-14 09: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观点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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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将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列纳入党的建设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我们要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全面执纪理念,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党员、干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纪律引领作用。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纪检机关的本质属性。十九大报告强调,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我们要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作为最根本和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必须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要注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对党委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坚决查处,切实保障政令畅通。

用好“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全面执纪,要求我们对所有纪律、规矩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所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既要严肃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又要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问题。因此,必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而更好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标。今年市委出台了《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实施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较好实现“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制度化。我们将认真继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干部。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纪律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是中央对各级党组织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在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问责必严上下功夫,做到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用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近年来,蚌埠市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责任清单和考核、约谈、责任追究、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以及“一案双查”等制度,推动“一岗双责”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把责任与担当统一起来,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倒查责任,以问责倒逼尽责。去年以来,对23起45名党员干部和11个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以及9个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有效转变管党治党责任层层递减现象。我们将持续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切实传导守土有责的压力。

(倪建胜 作者系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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