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滁州市纪委充分发挥审理的“审核把关”和“关口倒逼”作用,强化审理职能作用,护航规则落实到位。
重塑审理“尺子”。《规则》实施不久,即由审理室牵头,通过走访调研、模拟实战等方式,摸清以往审理标准、审理流程、审理文书中不符合《规则》要求的问题点,逐一排号、整改销号,通过重塑审理“尺子”,使得每个案件在审理中都能接受《规则》检验。今年以来,审理室对案件办理中不符合《规则》要求的问题,先后向执纪审查部门提出20余次改正意见,保证了《规则》的落实。
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制度作用,针对以往案件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陈旧、老化,已严重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和《个案评分表》,按案件办理顺序细分出21个评分环节,每个环节均对照《规则》明确评分细则,凡不按《规则》履行初核、立案、审理等手续的,实行“一次性死亡”,直接扣完该环节考评分。市直纪检机构实现全面派驻后,紧贴《规则》要求,制定了《市直纪检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从制度上保证市直纪检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按规开展。
加重处罚“板子”。充分履行审理监督作用,今年以来,结合案件质量检查等工作,先后组织督查组10余次赴县(市、区),对各地在案件办理中落实《规则》的情况进行督查,改变以往检查后只进行口头反馈的做法,对督查中发现的落实《规则》不到位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点名通报,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同时将检查情况列入市纪委对各县(市、区)年度纪律审查工作考核中,凡存在落实《规则》不到位等问题的,将被扣除相应考核分。坚持一抓到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规则落实到位。(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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