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繁昌:出台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工作

为加强巡察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巡察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繁昌县在总结六轮巡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县委巡察管理新机制,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回访制度》《纪检干部专职负责问题线索制度》和《巡察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巡察工作回访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1月内,县委巡察办采用电话了解、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进行回访,了解巡察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职情况,重点关注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情况。

建立纪检干部专职负责问题线索制度。发现问题线索是巡察组工作的重心和关键环节,也是巡察工作重要的廉政风险点。为加强对巡察问题线索的管理,县委巡察组配备一名具有丰富执纪审查经验的干部,在巡察组组长领导下,专职负责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分类。

建立巡察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以每轮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干部实施绩效考核。

截至目前,繁昌县已开展6轮巡察和1轮巡察“回头看”,共巡察32个单位,发现问题246个,已整改到位191个;移送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01件,已办结67件,其中立案28件,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芜湖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