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近期阜阳市委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巡察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截至10月15日,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全部设立,专职巡察干部基本配备到位。
完善巡察机构建设。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编办批准成立了市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行政编制17名,其中巡察办编制5人,每个巡察组编制3人,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均为正县级。从9月底至10月上旬,开展了县级巡察机构建设推进月活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县市区委书记发出《抓紧推进巡察机构建设的督办函》,实行机构建设情况周报制度,对进度较慢的及时约谈提醒。目前,各县市区委均设立了固定巡察办和巡察组,其中每个县(市)委巡察办编制5人,设立3个巡察组;每个区委巡察办编制4人,设立2个巡察组。
选优配强巡察干部。优先选任巡察、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担任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长。在巡察干部的选配上,严把进口关,坚决避免照顾性安排,坚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来,把巡察工作作为培养和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平台。目前,市县两级已配备专职巡察干部93人,其中巡察组组长、副组长47人,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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