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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探索“N选一”模式 监督执纪实现彻底分离

时间:2017-10-17 09: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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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监督执纪权力滥用、实现监督执纪提质提效,该县打破监督执纪辖区界限,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区域不再固定,实行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N选一”, 确保了监督、执纪过程不受干扰。

监督执纪N选一。充分发挥委局机关职能室、乡镇工作室、县直集中(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作用,明确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的侧重点,其中机关5个纪检监察室、6个乡镇工作室以执纪审查为主,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直10个集中派驻组和7个单独派驻组、28个乡镇纪委以执纪监督为主。对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信访室和案管室从执纪审查主体中提出初步处置或批转意见,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对立项监督,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作风督查等不同类型,统筹提出单项监督或综合监督、个别实施或集中实施的执纪监督的意见,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信访室和案管室,实现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两分离、两促进”。

常委联系一对多。实行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若干乡镇工作室、县直集中(单独)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强化对联系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的指导、调研、监督、协调,按照《工作规则》要求,通过参与重大活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资料、集体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问题差距。严肃请示报告制度,各室(组、部)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向主管(联系)常委汇报一次综合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至少向分管副书记汇报一次综合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切实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日常考核精细实。完善《阜南县纪检监察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针对综合职能室、县直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工作室等五类机构工作侧重不同的特点,精准设计考核细则,加分项、减分项等各种明细,实行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综合运用实地查看、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将目前工作完成情况与既定工作目标相比较、任务完成质量与考核细则要求相比较,全面、精准的评价工作实绩。(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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