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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四个“立足”确保巡察实效

省司法厅紧密结合系统实际,在巡察人员配备、巡察能力提升、巡察方式创新、巡察纪律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立足“专”,选优配强巡察队伍。按照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纪律作风过硬的原则,从系统内纪检、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精选业务骨干,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并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同时根据巡察任务需要、人员工作表现等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巡察队伍结构,夯实巡察工作基础。

二是立足“实”,抓好巡察业务培训。一方面,邀请省内相关专家授课,从理论层面上开展形势教育,加强政策解读,帮助巡察人员吃透巡视巡察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掌握巡察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在每一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长结合巡察实际,从实践层面上作经验介绍,为下一轮巡察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立足“活”,丰富巡察监督方式。在常规巡察的基础上,加强与系统政工部门的协调沟通,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与常规巡察做到无缝对接,为巡察工作精准发现问题提供参考和依据,做到常规巡察与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实现监督重点突出、效应叠加的预期效果。

四是立足“严”,依规依纪开展巡察。严格落实问题报告、线索核查、保密等纪律要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对“跑风漏气”、“以巡谋私”的严格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规范约束自身言行,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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