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安徽省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规则,切实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全程管理。
明确会议时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每月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确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明确参会人员。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分管和主管纪律审查的领导,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明确会议程序。各纪检监察室依次上会汇报本室受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确定相关问题线索最终处置方式。会议研究事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做好记录。
明确处置流程。各纪检监察室根据委局机关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确定的处置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及线索处置汇总表,呈分管和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汇总并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各纪检监察室严格抓好落实,于每月25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并于每月30日前向书记、分管和主管领导报告。
明确工作纪律。各纪检监察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均须提交委局机关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不得擅自处置。排查会议确定的处置方式办理问题线索,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处置方式。对委局机关线索排查会议确定的线索处置意见和研究的事项,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六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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