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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健全六项机制 深化巡察工作

今年以来,芜湖县委巡察机构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前三轮对9个单位的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共136个,移交线索82件,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巡察联动机制。巡察机构的工作安排、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与上级巡察机构交流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帐限时督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配合做好回访督查等工作。

定期研究汇报机制。县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县委书记专题会要及时听取领导小组每轮巡察情况汇报;领导小组要在每批次集中巡察结束一周内,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

信息互通机制。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直接到县纪委、组织部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

线索管理、移交、督办机制。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受理、研判等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等工作;向外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事项,巡察办建立台帐,及时掌握办理情况,跟踪催办、督办、重点督办。巡察办定期将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市委巡察机构备案。

巡察成果运用机制。纪委、组织部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部要善于把巡察成果运用到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违规用人案件的查处追责,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

巡察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巡察机构干部由上级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巡察办负责,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定期轮岗交流、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建立巡察干部社会监督意见收集、反馈和巡访制度,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监督。

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建立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四个责任人”为重点,以抓好“五责”为支撑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对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巡察工作开展不力,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等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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