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纪委为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长丰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初信初访责任制暂行办法》,明确办理初信初访的基本原则、受理部门职责、承办单位职责、工作程序、过错责任追究等内容。
办理初信初访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处理、讲究效率,查清事实、依法处理,接受监督、保障权利,疏导教育、综合治理等5条基本原则。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对涉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信初访,应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积压拖延。承办单位按照谁首办、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反馈、包息访的责任制度,确保初发问题及时得到就地解决。
发现存在四种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初信初访应当受理、查办、转交、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初信初访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重复信访、集体访或矛盾激化,造成一定影响的;因玩忽职守泄露信访举报有关情况,导致查处工作受阻或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因失职渎职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的。
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主观态度等情况确定问责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红脸出汗”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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