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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破立并举 知行合一 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的力量

时间:2017-09-25 08:5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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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的文件进行细致清理,通过文件通报的形式对其中35件不适用于现行政策的文件予以废止,对25件宣布失效。同时还因时而立,突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符合本地特点的规则制度,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日前,在蚌埠市委召开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上,市纪委细数了近年来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蚌埠市纪委着眼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规划,革旧律、建新制,破立并举,通过完善法规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的力量。

以强化权力监管、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市纪委加强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提升法规制度的规范性。一方面抓住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一龙头,起草《中共蚌埠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和考核、约谈、责任追究、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以及“一案双查”等制度,形成履责有依据、评价有标准、过程有管控、结果有追究的一整套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蚌埠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向创新要战斗力,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程序,提升法规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中共蚌埠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从宏观层面对未来五年市委巡察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巡察整改为导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创新性实施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协作组工作制度,将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组成若干个协作组,以协作组为依托,针对问题线索成立核查或审查组,“一案一授权”开展执纪审查,打破以往派驻机构或乡镇纪委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增强执纪审查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抗干扰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出台《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外事接待用餐管理规定》《招商活动用餐管理规定》等15项工作制度,着力规范公务行为。

“我们还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在提高法规制度严肃性上的辐射作用,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通过集中学习讨论的方式,抓好中央和省新出台党内法规的学习,并利用好新闻媒体,营造出学规、守规、用规的良好氛围。”市纪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

同时,以坚决的执行力维护党内法规政策的权威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对24起53名党员干部和12个党委(党组)、10个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责,并全部公开通报曝光,有效转变管党治党责任层层递减现象。积极践行“四种形态”,自2016年10月“四种形态”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之后,先后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967人次,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2665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82.9%。 持之以恒狠抓八项规定落实,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8起,处理77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0人,曝光违纪行为31批152起308人,“三公”经费连续三年大幅下降,党风政风持续向好。(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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