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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征程

时间:2017-09-06 11: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理论视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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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旗帜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讲话明确提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保证。

必须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在成绩面前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冷静清醒。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五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讲话极具历史感和穿透力,给了我们全新视角,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的光明前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从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了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果,在党的历史和共和国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光辉篇章。但我们决不能沾沾自喜、盲目乐观。现实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不可动摇。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决心,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最根本的是我们党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在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和首要的政治纪律,就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衡量每一位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对党是不是绝对忠诚的重要试金石。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四个意识”上有更高要求,在讲政治上有更高标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时刻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坚定不移拥护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要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特别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交出一份优秀答卷。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国家的最大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确定的改革试点“时间表”“路线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监察业务全面推开,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并向纵深推进。在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我们落实全覆盖和法治化要求,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制定出台了《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一批制度,着力推动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抓好改革试点,努力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交出高质量的答卷,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必须大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党中央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清廉浙江的目标,正是对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的坚决响应,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具体行动。我们要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精神状态和使命担当,大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把“清”和“廉”的要求贯穿到各领域各环节各行业,形成党员模范带头、干部清正廉洁、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既紧盯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要推动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一方面,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健全机制,使压倒性态势成为定势、胜势。要运用问责利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紧盯“关键少数”,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以强有力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征程。(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刘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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