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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四个转变”促信访举报工作更规范

时间:2017-08-25 15:2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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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纪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时调整信访举报办理流程,通过“四个转变”,促信访举报工作更加规范。

“多头受理”变为“归口受理”。对上级纪委的转办件、下级纪检组织的报送件、本委自收件,以及其他部门的移送件,统一由信访室受理登记,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切实解决多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

“直转”变为“移送+直转”。改信访室直接转举报件给本委有关科室、下级纪检组织或有关单位的办理方式,变为“移送+直转”分流模式,通过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判,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分层分级区别对待。一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或有典型性、线索具体、可查性较强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线索管理;二是将下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举报件,分类摘要后转下级纪检组织处理,适时督办;三是业务外举报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被动督办”变为“主动反馈”。除“直转”件仍由信访室督办外,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举报件,要求各承办科室每季度向信访室反馈一次办理情况,由原来的被动督促变为主动反馈,进一步提高承办科室主动执纪、主动思考能力。

“三有”变为“四类”《规则》出台前,信访件办结质量审核,以“有程序、有证据、有结论”为简单标准。《规则》出台后,信访举报件严格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以“四种形态”的运用划定标准,严格办结材料的上报审核,提高了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效,有效减少重复访。(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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