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璧县纪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加大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力度,通过“清单式”管理、“会诊式”研判、 “痕迹化”处置、“全过程”跟踪,有效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的办理质量与效率。
“清单式”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细化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4个工作流程,规范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等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实行问题线索“一账式”录入、“一线索一编号”,办理情况“一日一记、一周一核、一月一报”等制度,并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行动,及时把控进度,盘点库存,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不流失、不搁置。同时,该县还全面推行问题线索逐级报告和备案制度,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定期上报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今年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625件次,同比下降31%。
“会诊式”研判,强化问题线索筛查。建立问题线索排查会审制度,定期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审会,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会诊研判,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和五类处置标准,分清主次,区别情况,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同时,对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乡镇工作室、县直综合派驻纪检组挑选精干力量,进行集体“会诊”,推动问题线索得到有效突破和妥善处置。
“痕迹化”处置,全程记实留痕。实行问题线索痕迹化记实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和处置情况如实记录线索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要求线索处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由处置者签字确认,最后由分管领导审签,有效避免了在线索处理中出现程序混乱、简省环节、方式不合理、压案不查和徇私舞弊等问题。
“全过程”跟踪,提升问题线索办理实效。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承办时限,建立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台账,随时掌握问题线索进展,确保线索处置的每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监督。同时,强化对移交问题线索的督导督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手段,督促整改纠正。今年以来,共督办各类信访举办案件162件,约谈相关责任人16人,通报批评23人。(灵璧县纪委宣传部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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