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蚌埠: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8-18 08: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蚌埠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怀远县兰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熊飞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29日晚,熊飞与乡党委宣传委员杨万军应瓦房村党支部书记葛永邀请,与村书记助理姚运军、村委会主任纪胜利、党支部委员王金琴、村委会委员尹司令等人,违规接受瓦房村某养殖经营户吃请。饭后熊飞、姚运军、杨万军违规使用公车回家。熊飞、杨万军、葛永、姚运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胜利、王金琴、尹司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支队副支队长杨斌及部分队员违规接受吃请及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3月,杨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水稳拌合站负责人所送香烟4条,价值1600元。2015年3月,六大队副主任科员许文超、综合支队副主任科员常先涧及科员杨文勇、廖春光等人违规接受某水稳拌和站负责人宴请,花费1200元。结合其他违纪行为,杨文勇、许文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斌、常先涧、廖春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局一大队副大队长管晖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管晖两次使用公车接送儿子回家。管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油料费、车损费3000元。

四、高新区行政执法局法制室主任孙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9日,孙平驾驶单位公车接孩子。2017年7月,孙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收缴油料费、车损费3000元。

五、怀远县司法局双桥司法所所长朱道曙、褚集镇司法所所长陈继合违规接受吃请和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25日,朱道曙在协助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完成心理辅导后,违规接受社区矫正人员邀请,和褚集镇政法支部委员、司法所所长陈继合一起驾驶公车赴宴并饮酒。调查发现,朱道曙还曾两次违规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吃请,陈继合存在多次公车私用行为且对抗组织审查。朱道曙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陈继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六、淮上区梅桥卫生院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5年7月15日,该院在幼儿园开展体检,副院长周彪等12人午间用餐违规饮用白酒。周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余11名参与饮酒工作人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蚌埠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