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着力构建清单、责任、监督、考核四项机制,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级联动”清单机制。采取上下结合、分散集中等方式,在充分征求村居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初步拟定各镇村级权力事项清单和工作流程,再由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各镇和部门特点,分别对照政策制度规定,分类审查研究,统一操作流程,最后再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各镇、县直相关部门集中会商梳理确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共分3大类、8个板块、29项。配套印发了《南陵县推进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学习读本》《南陵县“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之公开指南》1千余本和《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万份,详细介绍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指导意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案双查”责任机制。明确各镇党委主体责任、村支“两委”直接责任、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要求各镇党委以文件形式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强化班子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担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开展村级“小微权力”事项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在巡察、信访、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村级“小微权力”问题线索,及时核实,对违纪行为做到快查快结,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2017年上半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起,处理人数2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对2起9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四位一体”监督机制。构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协同监督的监督机制,在8个镇177个村(居)全部配备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建立纪检委员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分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县纪委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权力运行,印发工作提示单4期,开展重点领域督查3轮,及时纠正数据录入不规范、整改措施不精准等问题20余个。在县政府、县纪委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窗口,制作手机扫描二维码,方便查询全县村级权力有关事项,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两级考核”评价机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项目化管理、专项巡察、责任追究等具体工作,县纪委将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责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同时,按照“全覆盖”要求,在各镇建立完善镇纪委委员分片联系村、镇纪委负责对村级纪检委员进行考核、村纪检委员分片互检等制度,推动工作长期稳定开展。(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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