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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8-10 08: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黄山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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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屯溪区人大机关原正科级干部胡其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2年12月,胡其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协调拆迁补偿事宜,收受加油卡1万元;2013年4月至2016年10月,胡其枝利用担任区柔力球协会会长的职务便利,在协会报销汽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及接待费等与协会工作无关的费用,共计5.5万元。此外,胡其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胡其枝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正科降为办事员)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歙县金川乡党委书记邵炜文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9月,黄山锦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川乡实施山核桃蒲运输并无害化处理,锦富公司及合伙人黄某某(已被开除党籍)为能获得更多的政策补助资金,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黄某某先后四次送给邵炜文烟酒及土特产等礼品折价共计1.39万元。此外,邵炜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邵炜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18个月),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歙县北岸镇北岸村党总支原委员吴秋生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为感谢时任岔口镇党委书记潘某某(另案处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关照,2014年春节前,吴秋生送给潘某某现金0.5万元,2015年春节,吴秋生送给潘某某一箱茅台酒折价0.57万元。此外,吴秋生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7年5月,吴秋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歙县岔口镇原党委书记潘楷大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9月,潘楷大收受吴秋某(已被开除党籍)、张某某礼品礼金共计1.67万元;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费共计0.306万元;套取项目资金9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山核桃等费用;以虚增项目工程量方式通过他人套取资金5.9万元,用于支付在饭店的餐费。此外,潘楷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潘楷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祁门县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程庆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3年10月,程庆华在担任祁门县财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以及源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在项目资金拨付、短期借款和财政担保贷款审批等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及物品价值23.48万元。2017年2月,程庆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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