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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财迷心窍”最终血本无归

时间:2017-08-09 14:5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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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清楚公务员是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总以为隐藏在幕后不会被人发现,逾越底线,忘记宗旨,愧对组织的期望和培养……”近日,五河县纪委对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工作人员徐东违规参股工程建设问题进行查处,在检讨书中徐东悔不当初。

2011年,徐东受朋友委托,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楼项目寻找转让承包人。经与私交较好的县地税局聘用驾驶员张茂主联系,并陪同现场考察,最终张茂主愿意承接项目。就在考察同时,徐东看到项目有利可图,也打起了小算盘。

“我找人做了专业评估,这个项目如果操作顺利的话,预估可以赚到500万元,凭我在税务部门工作经验,我相信这里面有利可图……”调查期间,徐东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投机心理。

承接项目后,张茂主资金有限,考虑到项目有利可图,经商议,徐东表示愿意出资入股,并与张茂主达成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协议。2011年5月,张茂主与该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徐东随后自己出资40万元入了股。

“徐东是公务员,不能出面。他让我负责施工,事后再与他分红。为了掩人耳目,在我们签订转让协议中,徐东仅作为担保人签了字。”调查期间,张茂主对与徐东共同出资参与工程建设、徐东隐瞒实际出资人身份的问题供认不讳。

也许是财迷心窍,在二人接手项目后,才发现这个建筑装饰公司既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等手续,且前期施工中拖欠高额债务。张茂主心灰意冷,几近放弃。为了安抚张茂主,保住自己的本钱,徐东不惜冒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在明知项目缺少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要求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并向张茂主提出,自己前期投资的40万元仅作为借款比照银行贷款收取利息,不再参与分红。徐东、张茂主二人在违反党纪法规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在巨大资金压力和不良社会影响下,项目终至搁浅,徐、张二人终落得血本无归。

针对徐东作为公职人员违规参股工程建设,在明知项目缺少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违规建设,且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问题,2017年7月,五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徐东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丢弃了理想信念,突破‘禁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既落得血本无归,又受到党纪严惩。各级党委、纪委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治理,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到位,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处理到位,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更要从严查处。 (五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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