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泗县县委批准,泗县纪委对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和安排旅游;违反群众纪律,在执行案件时违规收取当事人费用或让当事人承担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
李博身为中共党员、基层法院法官,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李博开除党籍处分;经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博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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