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为县纪委对严桥镇辉勇村原村主任任俊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任俊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私分村集体资金,涉嫌犯罪。
任俊春身为中共党员、村主任,利用村级事务管理之便,雁过拔毛,非法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俊春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芜湖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