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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的思考

时间:2017-08-01 11:03    来源:《江淮风纪》杂志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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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县一级巡察工作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为探索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作为党内监督的创新之举,基层巡察工作方兴未艾。各地积极借鉴巡视经验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在突出政治巡察、规范巡察工作、创新巡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题亟待解决。

基层巡察工作实践探索中面临的难题

巡察认识不到位。在巡察过程中,虽然巡察组积极加强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协调,被巡察单位也能够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发现的问题,但仍然存在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巡察组人员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有的巡察人员只把巡察作为“副业”,仅参与进驻阶段的部分工作,甚至经常缺席巡察工作去抓原职工作。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不敢主动反映问题,怕打击报复。

巡察组织机构不健全。省级以上巡视机构都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巡视工作,具有单独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但绝大部分市县巡察机构没有正式审批,其职级与编制没有明确,造成巡察办多为临时组建,其工作人员和巡察组成员只能临时抽调,不能相对固定,不能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工作经验少,缺乏实战经验,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细,重点把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巡察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巡视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和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还存在协调配合不力现象,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基层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例如巡察成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评、干部选拔任用衔接不够紧密,巡察工作责任追究不到位等。

健全基层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的对策思考

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是破解反腐败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难题的重要举措。

健全巡察工作领导体制。科学的领导体制,是市县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巡察工作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健全中央统一领导、省区市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市县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委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县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级编制部门应自上而下尽快明确市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方式,确保市县级党委设立机构的政策依据,以便市县级党委尽快配齐巡察机构人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明确巡察范围、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设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推动市县巡察制度全覆盖。要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完善市县巡察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做法,进一步细化党委、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职能部门及被巡察单位在市县巡察工作中的职责,构建“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的工作体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学习、借鉴和运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方式,规范巡察工作办法、流程、规划以及巡察机构人员管理等制度,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硬约束。要创新巡察方法,紧跟上级精神不断调整巡察内容,既抓常规巡察,又抓专项巡察,统筹安排、灵活机动,区分轻重缓急、把握节奏步伐,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健全巡视巡察工作联动机制。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整体规划,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做到巡视巡察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构建和完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创新实践市级提级巡察、县级交叉巡察、市县联动巡察等方式,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互相印证、提高效率,形成上下一盘棋,破解基层人情关系复杂难题,增强巡察权威性和震慑力。

健全巡察队伍监管机制。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一是要健全选配任用机制。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区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充分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经验做法,健全市县巡察组织架构,在力量统筹上坚持专兼结合,通过采取内部调剂、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设置专兼职巡察队伍,建立和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库和巡察专业人才库等,动态管理,按需调配,一次一授权,为完成市县巡察全覆盖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市县纪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并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三是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巡察评价制度,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严防“灯下黑”。

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机制。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要坚持依纪依规,边巡边改、分类运用、全面整改、跟踪督办,做好市县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加强成果运用,推行“整改报告承诺书”和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定期督查、对账销号等“一清单三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同时采取专项督查、执纪审查、巡察整改“三位一体”的方式,形成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让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石世明 贡发明 明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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