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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三告知一见面”抓好实名举报件办理

时间:2017-07-26 20:2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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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合理配置人力、物力,长丰县纪委高度重视防范重复访、越级访,积极探索新途径、好做法,对实名举报实行“三告知一见面”。

受理后告知。实名举报信件正式受理后,由信访室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信件的受理、转办情况,具体包括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理时限和联系方式,避免举报人因为不知道其举报的问题已被受理而一信多投、重复上访。

核查中告知。承办单位收到实名举报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实名举报人,与其签定《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承诺调查和答复问题的时限和方式。举报人也须承诺遵守信访有关条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在承诺期限内不越级上访。在核查过程中,承办单位一方面向举报人深入了解举报内容,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听取核查建议,确保问题一次性查清查结;另一方面及时告知举报人核查进展,增加核查工作透明度,稳定举报人情绪,避免因核查时间较长、实名举报人未得到回音而引起越级访。

核查后告知。核查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和处理情况,并征求其意见建议。若举报人提出异议且要求合理的,则就提出的具体问题继续进行核查,重新约定时限进行反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而举报人仍不满意的,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实名举报人因对核查处理结果不满意而越级上访。

结案前见面。承办单位在承诺时间内与实名举报人见面,书面反馈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的,在《信访举报反馈情况表》和《信访问题答复意见书》上签署意见结案,同时收集其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实名举报人满意度,避免缠访闹访。(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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