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无为县委批准,无为县纪委对县教育党工委原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王兴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兴民违反政治纪律,打探县委巡察和组织调查情况,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吃请;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请托打招呼;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违规为其亲属经商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兴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纪律毫无敬畏之心,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兴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察局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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