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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探索建立县级巡察“一二三四五”工作法

今年以来,肥东县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一二三四五”巡察工作法,不断提升巡察水平,确保巡察工作实效。目前,已完成对4个乡镇和4个县直单位的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66个,“六大纪律”方面问题65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32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55条。

建好一支巡察队伍。成立2个巡察组,由县纪委常委分别担任组长,派驻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公管局抽调。每个巡察组下设综合联络、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干部任用、财务审计、工程项目、信访接待、走访调研等8个巡察小组,各小组在县委巡察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注重两次巡察培训。编印《肥东县反腐倡廉巡察工作手册》,就巡察工作的政策文件、制度规定、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工作方法进行培训;每次巡察前均召开全县巡察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就巡察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内容、程序作要求,就巡察业务进行专门辅导培训,细化巡察内容,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三项巡察制度。一是征求意见制度。巡察前,县委巡察组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调阅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梳理问题突出的单位,提出拟被巡察单位名单,经县委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实施方案制度。制定肥东县反腐倡廉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对巡察时间、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办法、巡察人员、结果运用、工作要求进行明确,以制度保证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工作流程制度。严格巡察发布公告、测评问卷、信访受理、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巡察业务程序,规范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纪巡察。

严肃四大巡察纪律。一是严守工作纪律。巡察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不承办案件,不从事与巡察工作无关活动。二是严守保密纪律。对巡察发现问题,巡察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作个人表态,只负责对巡察组报告,严禁向所在单位汇报。三是严守请示报告纪律。巡察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突破和滥用,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先斩后奏、瞒报虚报、擅作决定。四是严守八项规定。严禁巡察工作人员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等,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精神。

运用五项巡察结果。一是撰写巡察报告“报账”。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巡察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县纪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研究。二是反馈巡察结果“交账”。及时将巡察结果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要求。三是移交巡察问题“转账”。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移交,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四是巡察现场督办“查账”。开展巡察“回头看”,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巡察整改落实“销账”。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结果反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逐项盘点销号,整改落实到位。(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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