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宣布党纪处分决定 要求以案为鉴汲取教训

时间:2017-07-19 15:5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省纪委对多名省直宣口单位的省管干部进行立案审查,近期有3人结案并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其中:安徽日报社1名原党委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1名副总编辑、党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1名副局长、党组成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接到处分决定后,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先后于6月19日和7月14日,派员参加省广电局和安徽日报社党委会,宣布省纪委决定,重申纪律和规矩,要求班子成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反省,汲取深刻教训。

一是严守政治规矩。认真开展“讲重作”专题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按照省委“六破六立”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官场术、“潜规则”、权钱交易、亦官亦商、违规兼职、对抗组织、私人领地、乱发微信、散布政治谣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二是严防“四风”反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盯紧重要节点和“四风”新变种,严禁隐身变异,防范反弹回潮。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排查整治私设“小金库”和滥发津补贴行为,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四是强化民主决策。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严格履行报备核准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处分决定宣布结束后,所在单位党委班子成员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省纪委的处分决定,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探源,举一反三,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