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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 重拾自信】五年后我还要入党

时间:2017-07-10 09: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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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你开除党籍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你行政撤职处分……”我郑重地向张某宣布着。

张某听后,犹如被狠狠地击了一拳,脸色瞬间变了,起身说道:“我都是逢年过节收受的,这几年以来总共才3.9万元。大学二年级我就入党了,至今已有20多年的党龄,没想到组织把我党籍开除了,还给我一个行政撤职处分,这个处分我不能接受。”

张某曾是我要好的同事。他一贯工作表现良好,为人也不错,还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审理过程中,他多次请求我在领导面前多多“美言”,我也曾徘徊过,但张某所犯的错误已涉嫌犯罪,如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以往被处分的人怎么交代?今后类似的案件又怎么处理?友情不能代替纪律,最终我提出了给予张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的建议。没想到张某对此处分反应如此强烈。我顺手给他递了一根烟。他猛吸了一口,长长叹了一口气。

“这个处分对你来说已经是从轻处理了。虽然你每次收受他人的数额不大,但累计数额较大,有的还是十八大之后收受的,且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定性为受贿,按照受贿犯罪3万元的立案标准,应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鉴于你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退赃,经组织慎重研究,还是给你一次机会,没有开除你的公职。”我严肃地对他说。

“邹主任,本来我还以为你会照顾照顾我的,没想到你也变成了铁石心肠了。我知道你是为了工作,把处分决定拿来,我签个字吧!你想想,这以后我怎么面对同事,怎么去干工作呢?”张某带着怨气说道。

张某虽在处分决定上签上了“接受组织处理,无异议”的字样,但他口服心不服。他走后,我根据《受处分人员后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立即通知他所在单位为其指派两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帮扶联系人。我们也将其作为重点回访教育对象。帮扶联系人和我们不定期与其促膝谈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领其学习党纪条规,剖析案发原因,同时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其关照。张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重燃了信心,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以前,我一直认为收别人一点‘小意思’,没多大事,组织上对我的处理过于苛刻了。现在,我明白组织的‘用心良苦’了。今后,我还是要多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和要求。”近期回访教育时,张某带着愧疚说道。

“党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你好好表现,认认真真工作,组织会看到的。处分影响期满,还可以重新入党。” 我对他受处分后的表现给予了肯定,并鼓励他说。

“受处分后,组织不仅没有对我另眼相看,还耐心疏导我帮助我。既然组织上没有抛弃我,五年后,我会再写入党申请书,重返组织大家庭的。” 临走时,张某语气坚定地对我说。(全椒县纪委 邹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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