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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评论】“100%反馈情况”让权力更透明

时间:2017-07-01 07:09    来源:中国网     分类:权威评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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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纪委印发《安徽省2017—2019年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按期处置率要达到100%,对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率由以往的90%提升到100%。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这既是群众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又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查案线索的渠道,从根本上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利益。

实名举报需要举报人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这就是纪检监察系统的一种进步,改掉过去匿名举报造成的乱举报以及诬告等现象,能够有效避免浪费监察资源,把精力真真正正地花在“确有其事”上。

此次安徽省纪委印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规划》,明确对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率由以往的90%提升到100%。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办理情况反馈代表着要把案件的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保障了举报人的知情权。

对实名举报要100%情况反馈,首先是对举报人的尊重。举报人找到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党员或其他干部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对扶贫领域的存在的“揩油”现象,就说明这些现象和行为已经深深地伤害到了老百姓的心,他们或是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或是对这样的用权不公现象“路见不平一声吼”。对实名举报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反馈,就是让举报人能够看得见政府相关部门的动作,这样也才能让举报人放心。

对实名举报要100%情况反馈,其次是让权力更透明。无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在接收到线索后都必须认真对待,小心求证。如果是“子虚乌有”,要向举报人说明情况,摆出事实,消除其疑虑;如果是“确有其事”,就要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都向举报人交代清楚。这不仅是让举报人能够心服口服的接受结果,更是对监察部门权力的一种监督,如果透明化的操作让少数官员妄想“暗箱操作”没了可能,也才能让实名举报发挥其真正的价值。(雷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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