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阳镇川湖村原党总支书记谢阿宝、原村委会主任江开食、原村委会委员胡玉有共同侵占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川湖村党总支书记的谢阿宝、村委会主任江开食和村委会委员胡玉有,利用职务便利,合谋虚开发票侵占私分村集体资金56581元。2017年5月,江开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谢阿宝、胡玉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鹤城乡樟田村樟源里组原组长方福昌私自转让组集体山场等问题。2010年4月,时任鹤城乡樟田村樟源里组组长的方福昌未召开户主意见征求会就私自代表樟源里组与渔塘村村民洪思顺签订樟源里组集体山场转让合同,转让期限十年。2011年6月,洪思顺将该山场以160万元价格转让他人,在此过程中,方福昌又私自代表樟源里组签订林权流转变更合同,未认真审核变更材料并随意加盖樟源里村民小组公章。2017年5月,方福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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