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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6-27 16: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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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谢集乡胡小村支部副书记李为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为献在担任原谢集乡胡小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期间,在协助原谢集乡政府从事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丧葬户钱款7500元。李为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为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高塘镇范集村支部委员李存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初,范集村村民刘林在村内老宅基地上翻建新房时,李存杰称刘林家建筑面积超标准不让建房。为顺利建房,刘林之子刘成田送给李存杰800元。李存杰将该款占为己有。李存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姜寨镇范桥村支部书记李永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永强在协助姜寨镇人民政府从事殡改、户籍、耕地占用税等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职务之便,收受村民刘桂芝、王立冬、李永禄、李欢欢等人财物共计13000元。李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艾亭镇党政办聘用驾驶员贾学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贾学年驾驶临泉县艾亭镇公务用车,从艾亭镇政府回宋集老家。贾学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公车燃油费200元,并由艾亭镇予以辞退。(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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