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坚决反腐肃贪 保持高压态势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系列报道之四

时间:2017-06-24 07:10    来源:安徽日报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追赃追逃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零容忍“打虎”“拍蝇”

6月2日,省纪委同一天通报,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郑丹竹,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十届省委聚焦查腐反腐,从严整肃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省纪委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对陈树隆、周春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严肃查处了省政府原秘书长、党组成员杨敬农等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释放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和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2798件次;立案171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86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351人;移送司法机关385人。

“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典型问题快查严处。 “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反腐成绩单,群众看得见;“反腐红利”,群众真切感受到。

增合力“猎狐”追逃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加强领导,彰显一追到底的决心和力度。

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我省及时修订了《中共安徽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信息沟通机制。省纪委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签订反洗钱查询备忘录,有关部门开展了失踪人员信息再核查再统计专项行动。各执纪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全省共劝返、缉捕外逃人员12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名,追回赃款1.66亿元。

加大力度,扩大战果。日前,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追逃追赃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总结交流我省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对下一步工作作了研究部署。省追逃办协调纪检、检察、公安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联合追逃小组,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积极采取措施,摸排亲属和重要关系人,推进重点案件进展。 “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追逃追赃并重、追逃防逃并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盘棋’意识,形成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强大合力。 ”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人表示,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顽强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挺纪律强化震慑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打虎”“拍蝇”的同时,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纪律防线。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重点查处与抓早抓小并重,坚持常态监督与严肃查纠并重。针对“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既查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管住“绝大多数”,对待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轻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纪严于法,从执行结果上看,就是对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更严、惩戒更多。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梳理法院系统在审案件中被告人系党员且未作出纪律处分的问题,对320名涉刑党员及时作出纪律处分。 “先处后移”,增强震慑。省纪委及时跟进、切实看齐中央纪委执纪审查方式转型,积极探索实践涉刑案件“先处后移”。2016年7月以来,省纪委查处的涉刑案件均做到“先处后移”,如2017年省纪委查处的梁栋、李顺琪、郑丹竹、何根海等一批案件,均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增强了震慑力,使监督执纪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朱胜利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