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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把握工作特点 用好守好规则

时间:2017-06-07 09: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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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办事,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工作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编者

纪检系统绝非净土,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就是要立足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在关键环节建立自我监督体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执纪审查中的廉政风险点。

在工作流程上,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督、后果问责

《工作规则》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督管理,形成内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问题线索管理,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要求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

强化过程监督。使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体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及时纠正相关违规行为。如《工作规则》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核对提请有关机关协助有关事宜的情况,定期核查调查取证环节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强化后果问责。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如《工作规则》规定,审查结束后要开展“一案双查”,发现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等,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关键环节上,明确事事请示、处处留痕、人人负责

《工作规则》针对监督执纪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盯住人看住事,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

明确事事请示。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是党的重要纪律和规矩。请示报告制度有利于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督促干部履职尽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如《工作规则》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关键环节都要经过审批,审查期间遇重要事项均要及时请示,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等。

明确处处留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处处留有痕迹,能够有效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和长期性,倒逼有关人员认真履职。如《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并全程登记备查,调查取证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谈话函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等。

明确人人负责。针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风险点,突出“人”这个关键因素,立规矩、划红线,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如《工作规则》规定,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并强化对成员的教育监督,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等。

在方式方法上,注重严格程序、提高效率、保障权利

《工作规则》充分体现程序意识和法治思维,在严格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和被审查人的有关权利。

注重严格程序。严格依照程序是依法执纪的体现,也是正确执纪审查的重要保障。《工作规则》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严格程序、明确标准、规范流程,使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行使权力严格遵循有关程序。

注重提高效率。《工作规则》对有关环节的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如规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90日,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审查人移送司法工作等,这些时限要求既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体现,也形成一种有效倒逼机制,强化了对监督执纪工作的自我约束。

注重保障权利。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步,通过将《工作规则》向党内外公布,把监督执纪的权力清单和运行规范晾晒出来,使纪委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党内审查的特点,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充分听取其陈述,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

纪检干部要切实强化规则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学透、严守《工作规则》,既要严格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又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自身不出任何问题。

要严守规矩和程序,依规执纪监督。纪检干部背负信任重托,“监督”二字考验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始终清醒认识到自身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规矩和程序办事,在执纪审查等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在党纪国法授权的范围内运用好监督执纪手段,做到不错用、不滥用、不擅用;要坚持细处入手,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具体工作中把握细节,认真细致梳理问题线索,注意使用纪言纪语,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督办件办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主动做好参谋助手,对照《工作规则》标准和要求,做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了然于胸,在工作中多想一想是否合法合规,多想一想法规依据、法定程序、法纪责任。

要严守底线和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律自省,守好法纪底线,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要着力围绕“严、细、深、实、活”五个字开展工作。“严”就是铁腕带兵、严管厚爱,打造过硬队伍;“细”就是细化规矩、精益求精,加强制度建设;“深”就是深化拓展、融会贯通,坚持“学思践悟”;“实”就是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压实“两个责任”;“活”就是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创新方式方法。

(作者李宇铭单位: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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