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刘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亚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2014年8月,刘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亚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