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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八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7-05-27 11: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阜阳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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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阜南县洪河桥镇民政所原所长赵静侵占五保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赵静利用职务之便,以敬老院开支名义陆续从镇财政所报账领取253567.5元五保户生活费等资金,其中25422.5元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在组织对赵静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时,其安排养老院负责人李某某向核查组提供虚假证明,妨碍组织审查。经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静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界首市颍南街道饶吕村委会原委员段培祥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年6月,段培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堂嫂曹某某办理低保。2012年低保年审时,段培祥继续弄虚作假,使曹某某顺利通过年审,共领取低保金7000余元,直到2016年专项清理时才予以清退。经界首市颍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段培祥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三、临泉县陶老乡早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陶仁义违规为亲友办理低保等问题。2006年至2014年间,陶仁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父母、其兄陶某某等违规办理低保,共享受低保金40450元;违规为村民顾某某等人办理低保,共享受低保金7200元;伪造身份,以其妻及兄陶某某名义领取村干部工资14000元;将二女户长效节育奖金6000元占有使用长达二年之久。经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陶仁义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和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四、太和县大新镇辛庄村党总支委员唐金友违规为亲友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唐金友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为其母亲、岳母、妻弟等四人办理农村低保,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共24210元。经太和县大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金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五、颍东区新乌江镇李土楼村违规收取群众建房款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韩鹏飞担任李土楼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李土楼村以各种名义违规向建房户收取建房押金共155800元用于垫付社会抚养费。作为党总支书记韩鹏飞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颍东区新乌江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鹏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颍泉区行流镇四九中学副校长刘杰虚报套取义保资金等问题。2013至2015年,刘杰在担任四九中学原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以虚列工程项目、制作虚假材料等方式套取义保资金发放教师补助,共计170793元。其中刘杰及其他7名学校班子成员合计领取34176元(刘杰本人领取补贴28次,计9382元)。经颍泉区行流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刘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纪所得。

七、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村党支部委员张尔桂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11月,张尔桂作为村党支部委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其兄张某某、嫂孙某某二人纳入到贫困户中,并为其嫂孙某某申报沟河塘公益性岗位资金。经颍州区清河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尔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八、颍上县十八里铺镇闫邢村委会委员王怀振收取群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6年,王怀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合计9万元,为他人违法建房提供帮助。经颍上县纪委研究决定,对王怀振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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